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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基金 ej/4jw/6ru rup 

共同基金(英語:Mutual Fund),信託基金的一種,在美國稱為投資公司(Investment Company)。此種金融商品的產生利基點是建立在專業金融從業者的知識和信任之上而得以產生,由於一般大眾不懂跨國投資外國金融商品的諸多法律和語言問題;也沒有專業操盤的技術分析能力,所以支付一點手續費將錢交由有公信力金融機構的團隊操盤,大眾只需約略的選擇投資標的和風險度即可。

共同基金是由基金經理的專業金融從業者管理,向社會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營利性的公司型證券共同基金。共同基金購買股票、債券、商業票據、商品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以獲得利息、股利或資本利得。共同基金通過投資獲得的利潤由投資者和基金經理分享(具體的分享形式詳見下文)。

由於共同基金吸納的是公眾的資金且很大程度是建立在對金融機構的信任上運作,導致有一些蓄意詐騙或欺瞞的空間出現(例如:金融海嘯時的馬多夫事件),各國政府都對其實施比較嚴厲的管制,其組建、資訊披露、交易、資金結構變化和解散都受到法律法規限制,美國的管制尤其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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